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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商学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(试行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/03/18 19:36:24 浏览人数:

为贯彻国家、福建省、教育厅有关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,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,防止事故发生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
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以对国家、对人民、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,以对学生安全、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,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,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。切实提高学校领导、系院和单位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克服麻痹和侥幸的心理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、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。
二、建全机构,落实责任
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。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,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各级领导责任制、具体人员责任制、安全检查责任制,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,充分发动学生会、团组织、学生干部等作用,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。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,做到明确职责,责任到人,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、后勤管理、服务保障等各个方面。学校与单位负责人,单位负责人与个人,要层层签订责任书,实行责任追究制。具体如下:
1、健全机构,加强领导。
成立以书记、校长为组长,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,各系院、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书记、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、统筹与协调,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、正常进行。
2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。
各单位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,认真落实防范措施,具体详见《福建商学院安全工作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规定》。
3、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。
各单位、学校值班人员发现有关安全问题后,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,并报行政值班校领导,如有必要及时报告书记、校长。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,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,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,并上网公布。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,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,真正做到不留死角,不留漏洞。书记和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,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,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;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,按分级管理的归属,立即上报省(市、区)教育或公安等部门尽快解决;在尚未解决之前,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,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。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。凡没有建章立制的单位,要责成其迅速制定;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,要尽快补充完善;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,书记和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。
三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
学校、各系院、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。
(一)排查学生宿舍及设施安全隐患。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;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;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。教学楼、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,课桌椅、床架是否牢固。
(二)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。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;学校食堂、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,开关是否损坏;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;食堂的门窗、防绳纱窗是否及时关闭。
(三)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;灭火器材是否好用;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;防火警示是否损坏;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、专柜存放;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;学校用电有无安全隐患。
(四)排查学校路途安全隐患。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,学校各系院、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,禁止师生搭乘“三无”车(无驾驶执照、无牌照、无客运执照)、病车、超载车等执行情况。
(五)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。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,要认真做好记录,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。在排查的过程中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并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台帐,以便得到及时处理。在排查的过程中,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,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鉴定。
四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
领导必须做到“逢会必讲安全,逢活动必强调安全,进校必看安全”,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。相关部门和系院要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,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,每周五强调部分学生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。辅导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,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,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。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、自防自救整体素质。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,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,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,利用学校的各项宣传场所和设备,多渠道、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,增强安全意识。要结合当前发生安全事件的原因和特点,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,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。
五、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
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,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。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,必须每次都报、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。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,发现隐情及时控制和排查。对于一般事故隐患,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,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。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,分管领导组织各业物部门进行整改,做到项目落实、措施落实、资金落实、时间落实、责任落实。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,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,防止事故发生。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是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,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,并疏散可能危机的其他人员,设置警戒标志,暂时停止使用;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、设施、设备,应当封存、维护和保养,防止事故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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